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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4:49: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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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19号
2005-07-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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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商业部
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1990年9月17日商业部发布)
为了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逐步规范商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社会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商业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部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发布的《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广泛宣传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示范文本制度。
二、在根据不同行业、商品特点修订的具体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前,现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能使用的要尽量充分利用,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具体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发布后,现有合同文本仍可同时使用,用完为止。
三、各项具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按照商业部印发的格式、内容,指定有关单位印刷(可按实际印制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并负责监制。合同示范文本在本系统由所属单位领取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对一时领取不便的,允许当事人按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和使用。
四、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济活动,允许合同当事人使用自制合同文本或手抄(手拟)合同文本。
五、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来自任何部门的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精神的规定、办法,均有权依法抵制。
六、本补充规定,由商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唐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 序 号 │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 │ ││ │ │ │├────┼──────────────────┼─────────────┤│ 1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 区发改局 │├────┼──────────────────┼─────────────┤│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 │ 区发改局 ││ │权 │ │├────┼──────────────────┼─────────────┤│ 3 │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4 │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5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 区规划建设局 │├────┼──────────────────┼─────────────┤│ 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 区规划建设局 ││ │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 │├────┼──────────────────┼─────────────┤│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 区规划建设局 ││ │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 │├────┼──────────────────┼─────────────┤│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 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 ││ │、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 │ ││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 区规划建设局 ││ │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 ││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10 │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规划建设局 │├────┼──────────────────┼─────────────┤│ 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区规划建设局 ││ │、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 │ │├────┼──────────────────┼─────────────┤│ 12 │辖区20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 区园林局 │├────┼──────────────────┼─────────────┤│ 13 │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 │ 区园林局 │├────┼──────────────────┼─────────────┤│ 14 │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 区园林局 │├────┼──────────────────┼─────────────┤│ 15 │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 区园林局 ││ │的收缴 │ │├────┼──────────────────┼─────────────┤│ 16 │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 区商务局 ││ │业网点管理 │ │├────┼──────────────────┼─────────────┤│ 17 │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 区商务局 │├────┼──────────────────┼─────────────┤│ 1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区商务局 │├────┼──────────────────┼─────────────┤│ 19 │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 区文体局 ││ │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 ││ │精品演出审批除外) │ │├────┼──────────────────┼─────────────┤│ 20 │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 │ 区文体局 ││ │审批管理 │ │├────┼──────────────────┼─────────────┤│ 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连锁│ 区文体局 ││ │网吧审批管理除外) │ │├────┼──────────────────┼─────────────┤│ 22 │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23 │区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24 │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评审及审批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25 │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26 │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 (已下放) │├────┼──────────────────┼─────────────┤│ 27 │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处级干部│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除外) │ │├────┼──────────────────┼─────────────┤│ 28 │区属公务员的退休审批管理(包括参照《│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 29 │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30 │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权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1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按海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 │ ││ │件的规定执行) │ │├────┼──────────────────┼─────────────┤│ 32 │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3 │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 区水务局 │├────┼──────────────────┼─────────────┤│ 34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 区政府、区农林局 ││ │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 │├────┼──────────────────┼─────────────┤│ 35 │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 │ 区环卫局 │├────┼──────────────────┼─────────────┤│ 36 │公厕管理 │ 区环卫局 │├────┼──────────────────┼─────────────┤│ 37 │果皮箱(垃圾箱)购置、管理 │ 区环卫局 │├────┼──────────────────┼─────────────┤│ 38 │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 区海洋和渔业局 ││ │(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 ││ │批 │ │├────┼──────────────────┼─────────────┤│ 39 │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 区海洋和渔业局 │├────┼──────────────────┼─────────────┤│ 40 │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 区农林局 ││ │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 ││ │审批 │ │├────┼──────────────────┼─────────────┤│ 41 │辖区森林防火工作,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 区农林局 ││ │火许可证的审批 │ │├────┼──────────────────┼─────────────┤│ 42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 区教科局 ││ │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 ││ │构的审批管理 │ │├────┼──────────────────┼─────────────┤│ 43 │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区教科局 ││ │认定 │ │├────┼──────────────────┼─────────────┤│ 44 │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 区教科局 ││ │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 ││ │外)、幼儿园的管理 │ │├────┼──────────────────┼─────────────┤│ 45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卫生局 ││ │、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 ││ │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 ││ │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 │ │├────┼──────────────────┼─────────────┤│ 46 │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 区卫生局 ││ │止妊娠)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 ││ │理 │ │└────┴──────────────────┴─────────────┘┌──┬──────────┬───────┬────────────────────┐│序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下放后实施机关│ ││ 号 │ │ ├────────────────────┤│ │ │ │ │├──┼──────────┼───────┼────────────────────┤│ 47 │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 区卫生局 │ ││ │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 │ │ │├──┼──────────┼───────┼────────────────────┤│ 48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 │ 区卫生局 │ ││ │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 │ ││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 ││ │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 ││ │以外),三星级(含三│ │ ││ │星级)以下的宾馆、酒│ │ ││ │店、饭店,500个客座 │ │ ││ │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 │ ││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 │ │ ││ │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 │ ││ │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 │ │ ││ │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 │ ││ │发市场,辖管初中、小│ │ ││ │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 │ ││ │可 │ │ │├──┼──────────┼───────┼────────────────────┤│ 4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 区卫生局 │ ││ │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 │ │ ││ │馆业,500平方米以下 │ │ ││ │商场、影剧院、舞厅、│ │ ││ │音乐厅、咖啡厅、茶座│ │ ││ │,300平方米以下的公 │ │ ││ │共浴室、理发美容店,│ │ ││ │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 50 │150住户以下的小区、 │ 区卫生局 │ ││ │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 │ ││ │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 │ ││ │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 ││ │的食品、公共场所、学│ │ ││ │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 │ ││ │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 │ ││ │(管网末梢水),农村│ │ ││ │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 │ ││ │水卫生许可 │ │ │├──┼──────────┼───────┼────────────────────┤│ 51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 区政府 │ ││ │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 │ ││ │批 │ │ │├──┼──────────┼───────┼────────────────────┤│ 52 │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 区民政局 │ ││ │管理 │ │ │├──┼──────────┼───────┼────────────────────┤│ 5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 │├──┼──────────┼───────┼────────────────────┤│ 54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 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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