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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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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医发〔2007〕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参考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布的用药目录编制本单位处方集。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且以国产或仿制药品为主。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择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品种。儿科用药可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剂型和剂量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管理和使用药品,应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四、各地应采取措施保证社区用药的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七年九月六日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西药).xls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中药).xls
附件1
社区用药目录(化学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化学药部分)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抗微生物药物
1 青霉素G Penicillin G √ 20 磺胺嘧啶 Sulfadiazine √
2 青霉素V Penicillin V √ 21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
3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 22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
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23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
5 头孢氨苄 Cefalexin √ 24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
6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 25 氧氟沙星 Ofloxacin √
7 头孢唑啉 Cefazolin √ 26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
8 头孢拉定 Cefradine √ 2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 28 替硝唑 Tinidazole √
10 头孢克洛 Cefaclor √ 29 利福平 Rifampicin √
11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 30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
12 庆大霉素 Gentamicin √ 31 异烟肼 Isoniazid √
13 四环素 Tetracycline √ 32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
14 米诺环素 Minocycline √ 33 制霉菌素 Nysfungin √
15 红霉素 Erythromycin √ 34 利巴韦林 Ribavirin √
16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in √ 35 阿昔洛韦 Aciclovir √
17 琥乙红霉素 Erythromycin Ethylsucinate √ 36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
18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 37 小檗碱 Berberine √
19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

抗寄生虫病药物
38 青蒿琥酯 Artesunate √ 41 吡喹酮 Praziquantel √
39 伯氨喹 Primaquine √ 42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
40 乙胺嘧啶 Pyrimethamine √ 43 左旋咪唑 Levamisole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44 布桂嗪 Bucinnazine √ 61 丙戊酸 Valproate Acid √
45 吗啡 Morphine √ 62 阿司匹林 Aspirin √
46 罗痛定 Rotundine √ 63 复方阿司匹林 √
4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 64 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 √
48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 65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
49 洛贝林 Lobeline √ 66 酚麻美敏 √
50 吡拉西坦 Piracetam √ 67 氨基比林/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咖啡因(索米痛) √
51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 68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
52 谷维素 Oryzanol √ 69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
53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 70 布洛芬 Ibuprofen √
54 奋乃静 Perphenazine √ 7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
55 氯氮平 Clozapine √ 72 氟桂利嗪 Flunarizine √
56 艾司唑仑 Estazolam √ 73 桂利嗪 Cinnarizine √
57 地西泮 Diazepam √ 74 倍他司汀 Betahistine √
58 苯海索 Trihexyphenidyl √ 75 曲克芦丁 Troxerutin √
59 卡马西平 Carbamazepine √ 76 川芎嗪 Ligustrazine √
60 苯妥英 Phenytoin √

局部麻醉药物
77 普鲁卡因 Procaine √ 78 利多卡因 Lidocaine √

植物神经系统药物
79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 83 阿替洛尔 Atenolol √
80 东莨菪碱 Scopolamine √ 84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
81 颠茄 Belladonna √ 85 比索洛尔 Bisoprolol √
82 阿托品 Atropine √ 86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

循环系统药物
87 地高辛 digoxin √ 104 复方降压片 √
88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 10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
89 美西律 Mexiletine √ 106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
90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 107 地巴唑 Bendazol √
91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 108 去甲肾上腺素 Norepinephrine √
92 尼群地平 Nitrendipine √ 109 间羟胺 Metaraminol √
93 维拉帕米 Verapamil √ 110 肾上腺素 Epinephrine √
94 硝苯地平 Nifedipine √ 111 多巴胺 Dopamine √
95 氨氯地平 Amlodipine √ 112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
96 卡托普利 Captopril √ 113 非诺贝特 Fenofibrate √
97 依那普利 Enalapril √ 114 辛伐他丁 Simvastatin √
98 贝那普利 Benazepril √ 115 吉非贝齐 Gemfibrozil √
99 福辛普利 Fosinopril √ 116 三磷腺苷 Adenosine Triphosphate √
100 氯沙坦 Losartan √ 117 辅酶A Coenzyme A √
101 缬沙坦 Valsartan √ 118 特拉唑嗪 Terazosin √
102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 119 25%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
103 单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Mononitrate √

呼吸系统药物
120 溴已新 Bromhexine √ 126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
121 氨溴索 Ambroxol √ 127 茶碱 Theophylline √
122 可待因 Codeine √ 128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
123 右美沙芬 Dextromethorphan √ 129 二羟丙茶碱 Diprophylline √
124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 130 特布他林 Terbutaline √
125 复方甘草 √ 131 酮替芬 Ketotifen √

消化系统药物
132 复方氢氧化铝 √ 141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
133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ssium Citrate √ 142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
134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 143 酚酞 Phenolphthalein √
135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 144 洛哌丁胺 Loperamide √
136 西咪替丁 Cimetidine √ 145 蒙托石 Dioctahedral Smectite √
137 奥美啦唑 Omeprazole √ 146 地衣芽胞杆菌 Licheniformobiogen √
138 乳酶生 Lactasin √ 147 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
139 多酶片 148 葡醛内酯 Glucurolactone √
140 溴丙胺太林 Propantheline Bromide √

泌尿系统药物
149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 152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
150 呋塞米 Furosemide √ 153 阿米洛利/氢氯噻嗪 √
151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 154 甘露醇 Mannitol √

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
155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 163 琥珀酸亚铁 Ferrous Succinate √
156 氨基已酸 Aminocaproic Acid √ 16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
157 酚磺乙胺 Etamsylate √ 165 叶酸 Folic Acid √
158 卡巴克络 Carbazochrome √ 166 肌苷 Inosine √
159 维生素K1 Vitamin K1 √ 167 利血生 Leucogen √
160 肝素 Heparin √ 168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
161 右旋糖酐 Dextran √ 169 阿司匹林(80-100mg) Aspirin √
162 羟乙基淀粉 Hetastarch √ 170 维生素E烟酸酯 Vitamin E Nicotinate

抗变态反应药物
171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 174 西替利嗪 Cetirizine √
172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 175 茶苯海明 Dimenhydrnate √
173 异丙嗪 Promethazine √

激素、降血糖、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176 泼尼松 Prednisone √ 185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
177 泼尼松龙 Prednisolone √ 186 格列吡嗪 Glipizide √
178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 187 格列喹酮 Gliquidone √
179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 188 二甲双胍 Metformin √
180 黄体酮 Progesterone √ 189 阿卡波糖 Acarbose √
181 已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 190 吡格列酮 Pioglitazone √
182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 191 左甲状腺素 Levothyroxine √
183 胰岛素 Insulin √ 19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
184 精蛋白锌胰岛素 Insulin Zinc Protammine 193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

维生素类药物
194 维生素B1 Vitamin B1 √ 200 维生素AD Vitamin AD
195 维生素C Vitamin C √ 201 复合维生素B √
196 维生素B2 Vitamin B2 √ 202 干酵母 Dried Yeast √
197 维生素B6 Vitamin B6 √ 203 甲钴胺 Mecobalamin √
198 维生素A Vitamin A √ 204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
199 维生素E Vitamin E

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5 灭菌注射用水 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 √ 210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
206 葡萄糖 Glucose √ 211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
207 葡萄糖氯化钠 √ 212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
208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 213 口服补液盐 √
209 复方氯化钠 √

临床各科用药(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及口腔科)
214 硼酸粉剂 √ 239 吲哚美辛栓剂 √
215 硫酸镁粉剂 √ 240 红霉素眼膏 √
216 高锰酸钾粉剂 241 四环素可的松眼膏 √
217 75%乙醇溶液 242 氯霉素滴眼液 √
218 2%碘酊 243 妥布霉素滴眼液 √
219 3%过氧化氢溶液 √ 244 利福平滴眼剂 √
220 复方氯已定含漱液 245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221 聚维酮碘溶液 246 噻吗洛尔滴眼液 √
222 开塞露 √ 247 吡诺克辛滴眼液 √
223 炉甘石洗剂 √ 248 阿昔洛韦滴眼液 √
224 苯扎氯铵贴 249 可的松滴眼液 √
225 鱼石脂软膏 √ 250 硫酸锌滴眼液 √
226 莫匹罗星软膏 √ 251 羟苄唑滴眼剂 √
227 红霉素软膏 √ 252 色苷酸钠滴眼剂 √
228 氢化可的松软膏 √ 253 人工泪液滴眼液 √
229 曲安奈德软膏 √ 254 氧氟沙星滴耳剂 √
230 丁苯羟酸乳膏 255 碳酸氢钠滴耳液 √
231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膏 256 麻黄素滴鼻剂 √
232 冻疮膏 257 复方薄荷滴鼻剂
233 克霉唑软膏 √ 258 西地碘片 √
234 特比奈芬软膏 √ 259 复方硼砂漱口片 √
235 酞丁安软膏 260 口腔溃疡膜
236 咪康唑软膏、栓剂 √ 261 酚甘油
237 甲硝唑栓 √ 262 碘甘油
238 复方莪术油栓 √

解毒药物
263 纳络酮 Naloxone √ 265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
264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

其它
266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Toxoid √

注: 1、药品名称均为通用名或制剂通用名。
2、药品分类按作用分大类,未分亚类。
3、具有多种作用的同一药品放在其主要作用的类别中。
4、急救药品按其作用归入相应的类别。
5、本目录共266种药品,医保品种247种,占92.9%。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中成药部分)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1.内科用药
1.1 解表类
1.1.1 辛温解表
1 感冒清热颗粒 √ 3 正柴胡饮颗粒 √
2 感冒软胶囊
1.1.2 辛凉解表
4 柴胡注射液 √ 7 维C银翘片 √
5 银翘解毒片 √ 8 重感灵片 √
6 桑菊感冒片 √
1.1.3 表里双解
9 荆防合剂 √ 10 防风通圣丸 √
1.1.4 扶正解表
11 玉屏风散 √
1.2 泻下类
12 三黄片 √ 15 麻仁润肠丸 √
13 一清胶囊 √ 16 通便灵胶囊 √
14 苁蓉通便口服液 √
1.3 清热类
1.3.1 清热泻火
17 牛黄解毒片 √ 20 牛黄上清丸 √
18 牛黄清火丸 √ 21 牛黄清心丸 √
19 牛黄清胃丸 √
1.3.2 清热解毒
22 清热解毒颗粒 √ 25 新清宁片 √
23 板蓝根颗粒 √ 26 莲花清瘟胶囊
24 抗病毒颗粒 √
1.3.3 清脏腑热
27 双黄连口服液 √ 32 加味香连丸 √
28 银黄颗粒 √ 33 龙胆泻肝丸 √
29 复方益肝灵片 √ 34 葛根芩连微丸 √
30 护肝片 √ 35 复方黄连素片 √
31 茵栀黄口服液 √
1.3.4 清热祛暑
36 藿香正气水(软胶囊) √ 38 十滴水 √
37 清瘟解毒丸 √
1.4 温里类
39 附子理中丸 √ 42 香砂养胃丸 √
40 温胃舒胶囊 √ 43 黄芪建中丸 √
41 虚寒胃痛颗粒 √ 44 胃气止痛丸
1.5 固涩类
45 桑螵蛸散 46 金锁固精丸 √
1.6 祛痰、止咳、平喘类
1.6.1 祛痰、止咳
47 通宣理肺丸 √ 52 痰咳净片 √
48 小青龙合剂 √ 53 养阴清肺糖浆 √
49 止咳橘红口服液 √ 54 蜜炼川贝批杷膏 √
50 蛇胆川贝液 √ 55 祛痰灵口服液 √
51 急支糖浆 √ 56 羚羊清肺丸
1.6.2 平喘
57 消咳喘胶囊 √ 59 咳喘宁口服液 √
58 固本咳喘片 √ 60 精制咳嗽痰喘丸
1.7 开窍类
61 清开灵口服液 √ 63 苏合香丸 √
62 紫雪散 √
1.8 扶正类
1.8.1 补气
64 补中益气颗粒 √ 66 香砂六君丸 √
65 参苓白术丸 √ 67 人参健脾丸 √
1.8.2 补血
68 归脾丸 √ 69 当归补血口服液 √
1.8.3 补阴
70 六味地黄丸 √ 73 麦味地黄丸 √
71 知柏地黄丸 √ 74 百令胶囊
72 杞菊地黄丸 √
1.8.4 补阳
75 四神丸 √ 76 金匮肾气丸 √
1.8.5 气血双补
77 人参归脾丸 √
1.8.6 益气养阴
78 生脉饮颗粒 √ 80 消渴丸 √
79 金芪降糖胶囊 √ 81 参芪降糖胶囊 √
1.9 安神类
82 天王补心丸 √ 86 枣仁安神液 √
83 柏子养心丸 √ 87 安神补心胶囊 √
84 刺五加片 √ 88 安神补脑液 √
85 养血安神丸 √
1.10 活血、祛淤类
1.10.1 活血
89 黄杨宁片 √ 92 麝香保心丸 √
90 参松养心胶囊 √ 93 心脑舒通片 √
91 参芍片 √ 94 冠心苏合丸 √
1.10.2 化淤
95 复方丹参片(滴丸) √ 101 丹七片 √
96 血府逐瘀丸 √ 102 银杏叶片 √
97 通心络胶囊 √ 103 通塞脉片 √
98 速效救心丸 √ 104 消栓再造丸 √
99 活血通脉胶囊 √ 105 地奥心血康胶囊
100 愈凤宁心片 √
1.11 理气、消导类
1.11.1 疏肝理气
106 加味逍遥丸 √ 108 舒肝止痛丸
107 舒肝丸 √
1.11.2 理气和胃
109 气滞胃痛颗粒 √ 112 四磨汤口服液 √
110 胃苏颗粒 √ 113 香砂枳术丸 √
111 元胡止痛片 √ 114 舒肝和胃丸
1.11.3 消导
115 越鞠保和丸 √ 118 六味安消胶囊 √
116 木香顺气丸 √ 119 开胸顺气丸 √
117 健胃消食片
1.12 治风类
120 川芎茶调颗粒 √ 126 珍菊降压片 √
121 牛黄降压丸 √ 127 天麻钩藤颗粒 √
122 正天丸 √ 128 强力天麻杜仲胶囊 √
123 华佗再造丸 √ 129 小活络丸 √
124 人参再造丸 √ 130 复方罗布麻片 √
125 大活络丸 √ 131 脑立清胶囊 √
1.13 祛湿类
132 追风透骨丸 √ 135 独活寄生丸 √
133 尫痹颗粒 √ 136 风湿祛痛胶囊 √
134 正清风痛宁胶囊 √
1.14 降脂类
137 绞股蓝总甙胶囊 √ 138 血脂康胶囊 √
2.外科用药
2.1 内服药
2.1.1 清利肝胆
139 消炎利胆片 √ 141 大柴胡丸
140 胆石通胶囊 √ 142 金黄利胆胶囊
2.1.2 清热解毒
143 地榆槐角丸 √ 144 连翘败毒丸 √
2.1.3 清热利湿
145 三金片 √ 148 痔疮片 √
146 尿毒清颗粒 √ 149 尿感宁颗粒 √
147 普乐安胶囊 √
2.1.4 通淋消石
150 结石通片 √ 152 排石颗粒 √
151 金钱草颗粒 √
2.2 外用药
153 京万红烫伤膏 √ 158 生肌玉红膏 √
154 湿润烧伤膏 √ 159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
155 如意金黄散 √ 160 九华痔疮栓 √
156 紫草油膏 √ 161 鸡眼膏
157 清凉油 162 三黄膏 √
3.骨伤科用药
3.1 内服药
3.1.1 活血化瘀
163 跌打丸 √ 166 红药片 √
164 三七伤药片 √ 167 云南白药胶囊 √
165 七厘散 √ 168 回生第一散 √
3.1.2 活血通络
169 活血止痛胶囊 √ 172 木瓜丸 √
170 养血荣筋丸 173 颈复康颗粒 √
171 祖师麻片 √ 174 根痛平颗粒
3.1.3 补肾壮骨
175 骨刺丸 √ 176 仙灵骨葆胶囊 √
3.2 外用药
3.2.1 活血化瘀
177 云南白药气雾剂 √ 178 骨痛贴膏 √
3.2.2 活血通络
179 正红花油 √ 183 关节止痛膏 √
180 麝香壮骨膏 184 正骨水 √
181 狗皮膏 √ 185 寒痛乐熨剂
182 伤湿祛痛膏 186 代温灸膏 √
4.妇科用药
4.1 理血剂
187 妇科痛经丸 √ 190 当归片
188 益母草颗粒 √ 191 花红片 √
189 桂枝茯苓胶囊 √
4.2 清热剂
192 妇科千金片 √ 195 抗宫炎片 √
193 金刚藤糖浆(胶囊) √ 196 金鸡颗粒 √
194 野菊花栓剂 √ 197 妇炎康栓剂 √
4.3 消肿散结剂
198 乳癖消片 √
4.4 扶正剂
199 八珍益母丸 √ 202 坤宝丸
200 乌鸡白凤丸 √ 203 更年安片 √
201 安坤颗粒 √
5.儿科用药
204 健脾消食丸 210 导赤丹
20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11 小儿金丹
206 小儿咽扁颗粒 212 小儿至宝丸
207 小儿感冒冲剂 213 小儿清咽颗粒
208 保婴丹 214 小儿止咳化痰冲剂
209 儿童清肺口服液
6.眼科用药
215 珍珠明目滴眼液 √ 217 石斛夜光丸 √
216 麝珠明目滴眼液 √ 218 明目地黄丸 √
7.耳鼻喉科用药
7.1 耳病
219 耳聋左慈丸 √ 220 滴耳油 √
7.2 鼻病
221 鼻炎康片 √ 224 藿胆丸 √
222 滴通鼻炎水 √ 225 辛芳鼻炎胶囊
223 鼻咽清毒颗粒
7.3 咽喉病
226 黄氏响声丸 √ 230 锡类散 √
227 六神丸 √ 231 清咽滴丸 √
228 双料喉风散 √ 232 冬凌草片 √
229 西瓜霜粉剂 √ 233 口炎清颗粒
8.皮肤科用药
234 当归苦参丸 √ 238 皮肤康洗液 √
235 皮肤病血毒丸 239 无极膏
236 湿毒清胶囊 √ 240 癣湿药水 √
237 二妙丸

注: 1.中成药口服剂型:片剂、丸剂(水丸、蜜丸)、颗粒剂(冲剂)、胶囊剂、口服液(糖浆剂)。
2.本目录共243种药品,儿科用药11种,其他232种,医保品种204种,占87.9%。

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月28日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专家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是指入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提出专家库入选人员名单方案;

  (二)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三)组织专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四)承担专家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五)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熟练掌握运用地质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四)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论证、核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能够正常参加地质勘查野外工作。

  第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国土资源厅审定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

  (三)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培训及考试(考核)结果,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提出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四)经审定后的专家库人员名单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布,并颁发专家资格证书。

  第八条 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业绩。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关系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连任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省国土资源厅可适时增补专家库专家,增补专家库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二)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论证、评审、核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除省国土资源厅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监督、验收等工作,其评审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组的组成,本着公平、公正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省国土资源档案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接到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发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邀请时,应按时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无特殊原因,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第十三条 为保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论证等项目涉及本人、本人亲属或本单位利益关系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参加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或建议应真实、可靠、有理有据。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遵守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或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累计5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活动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省国土资源厅有权取消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省国土资源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刘京柱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权滥用的结果,它不仅混淆了是非,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邓小平同志科学地借鉴了各种经验与教训,特别是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惨痛教训,科学地提出并论证了树立法律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并为在中国实现和树立法律权威做出了贡献。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首次提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党章总纲中也再次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又反复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有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这就是说,邓小平一贯不主张“个人至上”,而强调法律权威,并在讲话中多次使用“法律权威”一词。因此可以说,树立法律权威是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题词和讲话中强调法治和法律权威问题。现在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权威无疑是个核心问题。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不仅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性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树立法的权威性有赖于完善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法的尊严,发挥法的作用,实现法的价值,通过制度来限制人的随心所欲,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人治”对法的权威性的损害。
司法执法制度是法的权威性能否树立的关键,司法公正与法的权威性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这一比喻是形象的,更是发人深思的,它告诉人们:司法不公会带来怎样的恶果。
二、推进司法改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当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没能提供应当提供的救济;公民的法律信仰阙如;司法公正未能达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司法部门本身亦受到腐败的侵蚀;执行难往往使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这些不良司法现象的产生,除了各种社会外部原因以外,主要产生于司法制度本身。因此,笔者建议应主要围绕信仰、专业、独立、公正、统一这五大目标,对有关司法制度作相应的改革。但颇令人遗憾的是,“在缺乏理论和知识准备的情况下,许多改革所起到的常常是负面的作用。”“我们与法制发达地区之间在司法制度上最大的差异乃是,在中国,建立在法律知识专业化和司法人员职业化基础上的司法独立还是一个正在争取的目标,维护这种独立的相关制度还远未建立,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之间还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③“司法的良窳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司法能获得人民的信赖与尊重,是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力量。” ④因此,“只有将每一项改革建立在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今天的改革才不至于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⑤在司法改革的方式上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切实推进人权教育,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要特别强调司法独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种特权,而是国人的一项基本人权。独立的司法是实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这种独立意味着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门的干涉,但并不意味着法官有权恣意妄为。司法独立更多的是正义享受者的一项人权,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一项特权。”⑥在强调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专利”,司法独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利益而“独舞”工具的同时,必须真正下大力气开展全民法律教育(决非行政当局“运动式”的普法教育,而是公民发自肺腑地汲取法的养分,法治规制下的政府则提供开展法律教育的平台,即做好服务工作),以期从灵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历来漠视法律的大多数民众(绝非贬抑,实在是现实如此!)。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绝不仅仅在于冷冰冰的条文、威凛凛的法官、硬梆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决,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过的新型公民,他们信仰法律,把司法独立视为天理,并愿意尽力去捍卫,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司法改革成功了,才能说司法被真正‘归位’了。”⑦
2、改革法学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差距,法学教育的“产品”—法学人才在政治、经济、司法等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尚不尽人意。因此,有必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升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为法学人才在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法学教育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应是一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共同体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称法学家和求法律家同等重要,均系专家,各有所长),而不可“文人相轻”、相互攻诘贬抑,各行其是。在法官的挑选上应当切实遵循独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则,注重被挑选对象的品德操守与业务技能,改变过去那种片面强调政治素质轻视业务素养,重使用轻培训的传统做法。在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上,也亟需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那种论资排辈、重行政级别轻专业技能、重温驯听话轻个性飞扬(在此作褒义使用,特指刚直不阿、有创造精神,不愿随波逐流敢于面对职业带来的寂寞与孤独,实践法治精神,追求法之公平正义的法官)的旧的做法,努力为法官提供一个宽和、严谨的人文环境。
3、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应受到弹劾和降职、免职。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特别是法院院长受制于同级领导机关是无法守好这道防线的。因此,应下大决心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确立对法律负责的信念,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上,没有哪一种法律理念像司法独立那样,推动着司法的法律化、职业化进程;也没有哪一种制度像司法独立那样,锻造着法律运作的政治空间和专业意蕴。”⑧司法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独立的价值要求,法院和法官要具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自上而下完善司法体制的设置,正确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等影响独立司法的现实问题,为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及身份保障。
4、改进审判指导方式。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不影响下级法院独立审判的方式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如以讨论、讲座、会议等形式,交流司法工作经验,研讨疑难案件,提出新的法律见解,统一对审判实践的看法等等。上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还可以发布司法规则、制定司法解释、编纂案例(注意此“案例”非彼“判例”,判例更彰显法官的智慧,更耐人斟酌、考量)。如此方可以提高基层法官的水平,并增强其独立意识,以维护司法整体的独立性。在强调法院独立审判的同时,也应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个人的独立。过去无论是合议庭还是审判委员会,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了法官集体的智慧,殊不知,没有个体的小智慧哪来集体的大智慧,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司法个案的多姿多彩也势必要求办案法官敢于独辟蹊径,依凭自己的社会经验和司法理念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判断理应获得尊重,在有些地方的裁判文书改革中已公开合议庭少数人的意见,但仍觉不够,因为那些隐藏在裁判文书背后的庭务会、审判长会、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大多未亲历具体个案的庭审,还在对案件裁判结果施加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合议庭具体成员的意见也只记载在案卷副卷中,而该副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无权阅看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大多数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且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似乎这样规定对应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地位,也反映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审理案件的复杂性。但从笔者十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来看,这种制度的设计有着先天的不足性,因为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理论上笔者认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案件审判上应当是地位均衡的,不应存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体个案上指手画脚的现象,上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也未必一定比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更疑难复杂,尤其是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案件的分配多少有些“利益驱动”的成分(经济纠纷案件尤烈),故此,在当前上级人民法院在承办越来越多案件的同时,也就顺理成章地无力履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责了。笔者建议在将来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采取列举式具体规定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可以采取独任审判制,以符合审判实践规律,也有利于调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动性,提升其业务技能,增强其审判权威,也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从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执法情况看,可以说绝大多数法院工作人员是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少数法院和少数工作人员中确实存在着执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两个方面:从外部执法环境看,社会上种种不正之风对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是非常普遍的。当事人通过各方面的关系托人说情,请吃送礼;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也给法院执法造成了很大障碍。从内部因素看,主要是一些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人情的拉拢,导致枉法裁判;此外,有的法官审判业务素质不过关,运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误,也容易造成执法不公。为此,“要使每一位审判员都成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司法经验、广博的社会阅历、高尚的人格和职业操守的优秀法官。”⑨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每一名职业法官的追求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正在进一步落实。法律作为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日益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证司法公正,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四、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使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切实使监督机构能行使监督职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当前在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司法权力滥用上,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二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也批判地继承了西方理论家提出的权力制约学说的合理因素。即,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不是几权鼎立的关系,而是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同时又是分工合作的关系。江泽民同志说:“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实践已经证明,人大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来说,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同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监督相比较,在本地区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监督机构,都必须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当然,对司法权的监督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于非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人大应予以制止,支持法院实现司法公正。关于公民的监督应当看到,公民是最广泛的监督主体,在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不侵犯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当逐步扩大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范围,增强国家机关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性,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享有较充分的知情权。鉴于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权利及时、公正、有效的救济来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同样离不开公民的监督。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审判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等以确保公民监督权的实施。
总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公民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价值取向为支柱,它蕴含着人类对公平、文明、秩序、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要求法从制定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对任何社会主体都是公正的。司法作为使法治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关键环节,是实行法治的保障,要求其公正是必定无疑的。因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
①梁慧星编:《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2页。
②刘晓军:《改革中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以审判委员会为考察对象》,载 中国民商法律网—首页>>程序法学>>青年学术2002年 9月26日。
③贺卫方:《改革司法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4日,第3版。
④翁岳生:《迎接新世纪从尊重人性尊严出发,建立温暖公正全民信赖的司法》,载《法令月刊》2000年第1期。
⑤贺卫方:《改革司法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4日,第3版。
⑥张志铭:《当代中国的司法独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7日第三版。
⑦邓科:《司法改革:现实与可能》,载《南方周末》2001年10月25日第7版。
⑧胡玉鸿:《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第3页。
⑨崔积明:《提高审判员个体素质之我见》,载《人民法院报》理论专版2003-02-08。